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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法律:德士撞伤人须负全责

2013/3/30 9:54:57 新加坡留学联盟

  新加坡留学网讯:一名青年开车回家在路上看见汽车撞巴士,下车可能是想要救人而下车,不料遭一辆德士撞上,头部重创,如今失去心智能力。

  他的母亲起诉撞伤他的德士司机要求赔偿,结果胜诉。高庭裁定,德士司机要为该青年受伤负起全责,赔偿额日后由主簿官估算。

  被德士撞伤的青年蔡杰良于2009年4月1日晚上11时许遇车祸,当时22岁。出事地点是往樟宜机场方向、靠近亚当路出口处的泛岛高速公路路段。

  该路段有四条车道。之前,左边第三条车道发生车祸,一辆巴士被尾随在后的汽车撞上,无人受伤。蔡杰良把车停在汽车后面下车,随即被一辆德士撞飞,抛到路肩上,右腿和脸部骨折,头部重创。

  事后,德士司机孙德顺接获交通警察发出的疏忽驾驶传票,被记六分、罚款500元。

  根据当年新闻报道,蔡杰良是在送女友抵家后开车回家时出意外。在亲友眼中,青年热心和富有正义感,他们相信他是想下车救人,不料自己却出意外。

  去年,蔡杰良的母亲吴阳惠入禀高庭指孙德顺疏忽造成车祸,要求赔偿。后者的辩护立场是青年有疏忽之处,才会酿成车祸。

  高庭法官翁安德烈从去年8月至今年1月,断断续续审理此案三天。他日前发表判词,说明裁决理由。

  由于蔡杰良已失去自理和心智能力,无法陈述事发经过,法官只能根据德士司机的供词以及车祸现场的照片判案。双方都没有传召其他证人。

  控辩双方都同意,蔡杰良下车后,应该是尝试在高速公路过马路,走向路肩。

  德士司机说,他当时是以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,在左边第二条车道驾驶,他看到前方约20辆车的距离外(100米)有三辆车停在第三车道,便放慢至时速60公里。

  他称蔡杰良突然从停放着的两辆汽车中间冲出来。他立刻刹车,让车子向左拐,但躲避不及还是撞上青年。

  德士撞损的照片显示,蔡杰良是被德士前方的中间部分撞上,从车道抛至路肩。

  法官:德士司机说法与证据不吻合

  法官反复琢磨后认为,德士司机说法与证据不吻合。

  司机称,德士与蔡杰良的汽车几乎平行时,他才看见蔡杰良,当时蔡杰良已在第二车道中央。

  法官指出,根据《公路规则指南》若车子时速是60公里,司机反应距离应该是18米,德士司机当时应该来不及左拐,就正面撞上蔡杰良,蔡杰良应该是被抛至第二车道前方。可事实上,蔡杰良是向左斜抛过车道,坠落路肩。

  法官也说,他夜里到车祸地点视察后发现,车祸发生在笔直和略微向下倾的路段,德士司机应该能从更远处,就看清前方停了三辆车。即使德士司机真的100米外才发现前面停了三辆车,他应该有时间把车速放慢至少于60公里,以免撞上可能要过马路的行人。

  法官相信,德士司机当时应该是开得很快,而蔡杰良应该不是突然近距离闪出来要过马路。法官推断,蔡杰良应该是快到第二车道的尽头时,被快速驶来的德士撞上。

  大致上,法官觉得德士司机是诚实的证人,即使他的答话对自己不利也没闪避。对于发生车祸德士司机应该很震惊,记忆失准,不令人意外,但法官不能接受蔡杰良突然近距离闪出来的说法。

  法官因此裁定,德士司机车开太快以致无法避免撞上行人,而且没有尽责任留意路上行人,必须为蔡杰良的伤势负起全责。(部分人名译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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